关于调整私募基金认购申购流程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已经于2016年7月15日起生效。《募集办法》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做出了规范性规定,对产品推介做出了明确要求,并新增了“投资者冷静期”和“回访制度”。《募集办法》原文请参见基金业协会网站。
根据《募集办法》的规定,我司对旗下私募基金产品的认购/申购时间做出以下调整:
1. 给予私募基金投资者24小时的冷静期。冷静期自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且缴款后开始计算,冷静期内,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2. 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对于投资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募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3. 为保证投资者权益,顺利实施冷静期制度,合锦投资旗下所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签署及缴款时间统一调整为T-1日15:00之前(T日为基金成立日或开放日)。在此之后签署合同或缴款,无法在T日前完成冷静期,不能予以确认。
4. 如已经购买的投资者认为无法接受冷静期调整,可以与募集机构或管理人联系,临时开放赎回。
以上调整对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所有私募基金产品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附注:受到影响的主要私募基金产品
合锦精选1号、合锦量化稳健1号以及即日起发行成立的所有私募基金产品。